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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參與「0923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救助(含現場救災、救援以及後續復原、復建等)事項工作人員加班費支給事宜,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權責從優、從速、從簡辦理。

類別:人事室公告 張貼者: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5-10-07 14:15:50 點閱: 406 (134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9月26日總處給字第114400186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有關各機關人員之加班時數,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 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規定辦理;至專案加班 費之支給,依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第6 點規定,授權由各機關自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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