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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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5-11-24 13:19:58  點閱:229


依行政院114年11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171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