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銓敘部114年12月4日部法五字第11458908311號函辦理。 |
| 二、 | 鑑於地方事務繁雜程度日益增加,為充實薦任核心職務之設置,並鼓勵公務人員返鄉及增加留鄉服務意願,以及回應地方政府資訊數位及社工業務增長之需求,旨揭職務列等調整規劃案,業提經考試院第14屆第43次會議通過,並決議自115年2月1日實施,經上開會議決議通過之「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範圍」如彙整附表1至3。 |
| 三、 | 檢附原函影本、附表1至附表3各1份。 |
張貼日期: 2025-12-22 16:45:31 點閱: 736 (156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 一、 | 依據銓敘部114年12月4日部法五字第11458908311號函辦理。 |
| 二、 | 鑑於地方事務繁雜程度日益增加,為充實薦任核心職務之設置,並鼓勵公務人員返鄉及增加留鄉服務意願,以及回應地方政府資訊數位及社工業務增長之需求,旨揭職務列等調整規劃案,業提經考試院第14屆第43次會議通過,並決議自115年2月1日實施,經上開會議決議通過之「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範圍」如彙整附表1至3。 |
| 三、 | 檢附原函影本、附表1至附表3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