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212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 |
| 二、 | 致贈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費用調增為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內覈實辦理。 |
| 三、 | 各機關屆滿65歲終止契約離職之聘用及約僱人員,得由主管機關斟酌實際任職情況及經費情形,於前開1萬元上限內本權責決定是否比照發給。 |
| 四、 | 行政院96年9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0960063657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張貼日期: 2025-12-23 11:19:34 點閱: 715 (156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 一、 | 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212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 |
| 二、 | 致贈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費用調增為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內覈實辦理。 |
| 三、 | 各機關屆滿65歲終止契約離職之聘用及約僱人員,得由主管機關斟酌實際任職情況及經費情形,於前開1萬元上限內本權責決定是否比照發給。 |
| 四、 | 行政院96年9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0960063657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