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1-05 14:43:05 點閱:71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教育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 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