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人事室公告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6-03-04 09:45:07  點閱:206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