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8-03 08:29:53 點閱:19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7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50296797號函辦理。 二、茲因《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項規定,業已提列至《學生輔導法》第6-1條第5項,爰予修正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 三、檢附修正對照表如附,修正版本(2026年7月修正)已公布於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gov.tw/hqq),可自行下載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