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品「微型火砲」可能流竄校園,請教職員工生留意,若有發現,請立即通報學務處(有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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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生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2-24 10:16:11  點閱:386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1577號函及本府113年10月24日府教特字第1130412488號函(諒達)辦理。

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

請學校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通報,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檢附「微型火砲」商品示意圖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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