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人事室公告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5-02-13 13:32:30  點閱:228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