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115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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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5-03-14 13:55:17  點閱:154


 

 

主旨:公告受理115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依據

  • 「兵役法」。
  • 「兵役法施行法」。
  •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 召集規則。
  • 國防部頒「後備軍人暨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 國防部國防工業緩召機構實施規定。

公告事項

  • 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

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未達除役年齡)身分之現任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一年以上,經審查核定者。

  • 校長四款逐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比照緩召三款時程。
  • 緩召處理時限:
    • 公告:民國114314日至114415日。
    • 宣傳:民國114314日至114430日。
    • 受理申請:民國114411141031日。

應繳驗證件:

  • 初次申請:

聘書、教師證書、畢業證書、退伍令、授課時數表、身分證等證件影本,非師院校畢業者,另繳交任教國民中小學校(實習年資得併計)合計滿一年證明等影本證件。

  • 緩召前延長時效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4年者):

聘書、前次核准處理名冊影本(兼任主任組長仍須檢附課表)(逕送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

受理單位:現職服務機關。

附註: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4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10月)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處理名冊一式五份請以A4紙張繕製】逾期未申辦者,將於11511日起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緩召辦理均請辦理至各階級除役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