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1-05 13:39:44 點閱:35
規範 對象 本縣完全中學 高中部與國中部之員生消費合作社及自動販賣機分 屬獨 立者,不在此限 、 國中 、 國小 、 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 服務中心 等教育機關 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