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2-12 14:12:12 點閱:85
調整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金額及相關規定,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詳如附件檔)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2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5006170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公教人員身心健康,並促其自主健康管理,爰修正旨揭規定,並溯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本次增修規定如下:(略以)
(一)編制內50歲以上之公教人員、工友(不含代理代課教師、約用人員),每2年受檢1次補助6,000元。
(二)編制內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工友(不含代理代課教師、約用人員),每2年受檢1次補助4,500元。
三、各歲數係指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滿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