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業經教育部於115年6月18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56601335A號公告,並自115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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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6-06-25 12:32:56  點閱:26


1.依據彰化縣政府民國115623日府教體字第1150244151號函辦理。

2 .公告事項 :

   (1) 115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以下同)800 元。

    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政府補助134元。

    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政府補助134元。

   (2) 一定年齡為年齡滿65足歲。

  (3) 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 與給付金額及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如附件「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 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

   (4) 事務費為9,400萬元。

  (5) 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期間自11581日上午0時起至116731日午夜12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