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6-25 12:32:56 點閱:26
1.依據彰化縣政府民國115年6月23日府教體字第1150244151號函辦理。
2 .公告事項 :
(1) 115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以下同)800 元。
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政府補助134元。
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政府補助134元。
(2) 一定年齡為年齡滿65足歲。
(3) 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 與給付金額及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如附件「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 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
(4) 事務費為9,400萬元。
(5) 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期間自115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6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