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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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5-10-27 15:05:44  點閱:262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0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40022175號函辦理。
二、 公務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
三、 查行政院業以本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號函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四、 另為利各界瞭解赴陸港澳管理機制,陸委會已製作宣傳圖卡及更新該會官網「公務員赴陸專區/Q&A」(https://www.mac.gov.tw/CSGTC/News.aspx?n=CEE979ACE3148043&sms=CF6C48CEFB93A5EE),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