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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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5-10-28 09:30:52  點閱:243



檢送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