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日程表及相關申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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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6-02-11 1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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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彰化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及本府115年1月8日府教學字第1150006109號函賡續辦理。 |
| 二、 |
欲申請115學年度校長遴選者,皆應依前開函文於指定期限寄送辦學績效考核表。 |
| 三、 |
依本要點第6點規定:「校長依第4點第2項任期屆滿提出遴選者,經本會審議通過,並經本府核准,得延長至任期屆滿之當學年終了之日止。」及第7點規定:「校長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休欲申請續任者,應於任期屆滿當年提出遴選,經本會審議通過,並經本府核准,得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爰請符合上開規定欲申請延長聘期及續任之校長,請於遴選申請表中勾選申請。 |
| 四、 |
本縣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缺額,將依日程表規劃時程於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系統公告。現職學校校長於115年7月31日任期屆滿(任滿4年、7.5年、8年)或連任任期過半欲申請遴選者,請於日程表指定期限前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 五、 |
提出校長遴選申請者請提交申請表件各1份(含申請表、個人資料表、具結書)及書面簡報14份,簡報內含自傳、辦學理念及相關證件等,以A4單面橫式書寫並加封面,以不超過10頁為限。 |
| 六、 |
出缺學校及校長參加遴選之學校,請推舉家長代表及教師代表各1名出席委員會議表達意見,並提交意見彙整表,請務必轉知學校家長及教師知悉;家長代表得由家長會推舉,教師代表得由學校校務會議推舉。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名單請於115年6月9日前回傳,學校家長/教師意見彙整表請於115年6月18日前回傳本府承辦人彙辦(無意見者亦請回傳)。 |
| 七、 |
有關申請遴選偏遠地區學校第2次連任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校長: |
| (一) |
依日程表於115年3月10日前中午12時前受理申請。 |
| (二) |
本縣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校長任期屆滿學校為:鹿江國際中小學及民權華德福實驗國民中小學等2校。 |
| (三) |
學校代表名單請於115年3月20日前回傳,學校家長/教師意見彙整表請於115年4月2日前回傳,並請先行轉知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於115年4月15日上午召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會議,報到時間另案公告。 |
| 八、 |
相關異動訊息將於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系統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