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5學年度縣立高級中學校長遴選日程表及相關申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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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6-02-11 1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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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彰化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及本府115年1月8日府教學字第1150006109A號函賡續辦理。 |
| 二、 |
欲申請115學年度校長遴選者,皆應依前開函文於指定期限寄送辦學績效考核表。 |
| 三、 |
本縣115學年度高中校長遴選暫定缺額及可能連動缺,依日程表規劃時程於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系統公告予本縣所屬高中及繳交考評表之學校。現職學校校長於115年7月31日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過半欲申請遴選者,依日程表第一階段遴選於115年3月10日前中午12時前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 四、 |
提出校長遴選申請者請提交申請表件各1份(含申請表、個人資料表、具結書)及書面簡報14份,簡報內含自傳、辦學理念及相關證件等,以A4單面橫式書寫並加封面,以不超過10頁為限。 |
| 五、 |
出缺學校及校長參加遴選之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請依本要點第2點第3項規定方式選舉產生:「……待遴選學校教師代表,應由該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於辦理該校校長之遴選時,始具委員資格。……待遴選學校家長代表,應由該校班級家長代表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班級家長代表人數四分之一;於辦理該校校長之遴選時,始具委員資格。」出缺學校及校長參加遴選之縣立高級中等學校請依上開要點推舉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名單請於115年3月20日前回傳,學校家長/教師意見彙整表請於115年4月2日前回傳本府承辦人彙辦(無意見者亦請回傳)。 |
| 六、 |
相關異動訊息將於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系統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