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5-08 09:03:14 點閱:38
說明:
一、依據運動部115年4月27日運產(三)字第1150400533號函、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及「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
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
辦法」第6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另依據「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
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5條規定,
有關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下稱受
贈對象)申請資格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