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5-08 09:13:46 點閱:86
依彰化縣政府府教特字第1150174009號公告,廢止「彰化縣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並自即日停止適用。
廢止總說明
彰化縣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民國九十 四年十一月一日修正下達實施。
查國民教育法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其中第四十四 條規定:「學生獎懲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準則,訂定學生獎懲自治法 規。」;教育部於一百十三年四月三十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一一三五八 一八三五 A 號令訂定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彰化縣政 府(以下簡稱本府)依該準則訂定自治法規。
本府於一百十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以府教特字第一一四O二四八九五 九號函檢送訂定發布彰化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辦法,其內容 已經含括本要點所規範之獎懲措施、管教措施、委員會設置、審議機制 等。
依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行政規則基準第十二點第二款規定:「行 政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廢止:(二)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無保留 必要者。」,爰廢止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