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0-27 15:05:44 點閱:19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0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40022175號函辦理。 |
| 二、 | 公務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 |
| 三、 | 查行政院業以本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號函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
| 四、 | 另為利各界瞭解赴陸港澳管理機制,陸委會已製作宣傳圖卡及更新該會官網「公務員赴陸專區/Q&A」(https://www.mac.gov.tw/CSGTC/News.aspx?n=CEE979ACE3148043&sms=CF6C48CEFB93A5EE),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