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 年6月20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A號令修正發 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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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4-07-08 14:31:47  點閱:326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20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專員,電話:(02)7736-5772。